(經2016年5月30 日工會主席辦公會修訂)
為了加強我校工會工作的科學化、規范化、制度化建設,提高分工會和工會干部的積極性、主動性、創造性,促進“教工之家”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,切實提高“建家”水平,特制訂分工會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實施辦法。
一、考核項目
1.政治理論學習和工會業務學習(10分)
協助黨委(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)組織教職工學習、宣傳、貫徹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國家的法律、法規,組織會員學習工會理論和業務知識。
考核內容:上報校工會的學習計劃,抽查有關學習記錄。工會學習記錄少于2次的扣2分。
2.工會領導班子健全(6分)
根據人員調整變化,及時補選分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。工會領導班子健全得6分。長期(6個月以上)存在工會主席缺位的,倒扣3分。
考核內容:以分工會選舉報告和校工會批復為依據。
3.二級教代會(教職工大會)(15分)
認真承擔二級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,在年度內按要求召開了二級教代會(教職工大會),得15分;沒有召開二級教代會,倒扣5分考核內容:上報校工會的召開二級教代會(教職工大會)申請、會議議程及會議有關文件、會議照片(電子版),網上或簡報上的相關新聞。
4.“三育人”、“師德標兵”等推優評選活動(10分)
按要求開展“三育人”等評選活動,按照規定程序并保證質量完成“三育人”等評選工作。
考核內容:上報校工會的評選結果(選票備查)。
5.為教職工辦好事辦實事及維權(10分)
關心教職工學習、工作和生活,積極想方設法為教職工排憂解難,在教職工發生特殊困難時,及時進行幫扶;在出現教職工正當權益受損時,能夠維護好教職工正當權益。
考核內容:隨年度工作總結向校工會提交《分工會為教職工辦好事、辦實事、維權清冊》,注明日期、事由及幫助、幫扶、維權教職工名單和聯系方式。年度少于3人次的扣1分。
6.女職工工作
(1)深入開展女職工“提升素質,建功立業競賽”活動。(2分)
(2)積極組織參加校女工委舉辦的各項活動,每參加一次得3分。
(3)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女職工活動。(全年滿分為4分)。
考核內容:上報校工會女工委的活動方案、活動照片(電子版,照片上要顯示日期)及其他相關文字材料。
7.開展工會活動(2分/次,每年最高限為16分)
有效利用工會活動日,提高教職工綜合素質,組織工會會員開展有益活動。要求活動舉行后要在本單位網站上登載新聞并向校工會報告,由校工會文體活動部確認并登記,同時報送新聞稿給校工會組織宣傳部。
考核內容:上報校工會的活動方案、比賽結果或活動總結等文字材料,活動全景照片(電子版,照片上要顯示日期),網頁新聞。
8.信息宣傳工作
積極報送本單位工會工作信息,凡稿件被校工會采用,每篇2分;被上級工會媒體采用,每篇4分。
考核內容:校工會網頁,上級工會媒體。
9.工運理論研究
在公開發行刊物發表工運及工會理論研究文章,參加上級工會的調研課題、征文活動等并獲獎,除給予作者本人適當獎勵外,視篇幅大小和媒體級別給分工會加5—10分/篇。未完成校工會安排的理論研究文章或調研任務,倒扣2分。
考核內容:文章發表后,憑署作者實名(且作者單位為我校)的刊物原件到校工會登記。
10.網頁專欄(6分)
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設《工會工作》專欄,并及時更新內容(每年至少更新3次,少一次扣2分。
考核內容:檢查各單位網頁。
11.學術沙龍(5分/次),每年最高限額為20分
按照校工會《學術沙龍管理辦法》認真履行審批手續,組織開展沙龍活動。
考核內容:上報校工會的承辦申請(沙龍主題、承辦時間、地點、參加人員)、活動總結或新聞稿、會場照片(電子版)。
12.參加校工會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(3分/次)
組織本單位工會會員參加校工會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。
考核內容:各分工會每次活動的報名表及參賽記錄。
13.財務管理及上繳會費(6分)
(1)分工會財務有專人負責,經費收支透明、賬目清楚,會費收交及時、管理規范,得2分;
(2)按時足額上繳會費得4分。上半年上繳會費時間為6月30日前、下半年為12月31日前。延遲繳費或不足額繳費者倒扣4分。
考核內容:校工會或經審委對分工會財務檢查結果,校工會財務福利部收繳會費記錄。
14.幫扶資金募集工作(5分)
按時完成“幫扶資金”宣傳、動員、募集、上交工作。考核內容:分工會向校工會按時報送的開展此項工作情況的報告、校工會財務登記表。
15.參加會議(2分/次)
按時參加校工會召開的會議,每次2分,每缺席一次,倒扣2分。
考核內容:以校工會開會簽到登記簿記錄為準。
16.工作總結(5分)
按時(即12月31日前)報送分工會工作總結(包括女教職工工作內容及工會會費收支使用情況)5分;遲延報送的扣3分,未報送者倒扣5分;遲延或未報送者取消評先資格。
考核內容:校工會辦公室收到分工會《年度總結》的登記表。
二、加分項目
1.結合本單位工作特點制定有“三育人”評比細則者加3分。
加分依據:以報送到校工會的書面材料為準。
2.某項工會工作在全校具有創新性,經過一個周期的實踐效果良好,由分工會進行專項申報,經校工會認定者,加5—10分。
加分依據:書面申報材料、圖片資料等。
3.參加校工會組織的比賽活動,團體第一名加3分,第二名加2分,第三名加1分。
加分依據:以校工會各項比賽結果記錄單為準。
4.建有規范的教職工活動室,經校工會驗收合格,加5分。
加分依據:以分工會申報和校工會實地考察為準。
5.圓滿完成校工會和上級工會交辦的臨時性工作,根據工作量大小每次加1—5分(凡已對臨時性工作給予承辦經費、津貼、補助或紀念品者不在此列)。
加分依據:以校工會工作記錄為準。
6.集體或個人受到上級(不含本校工會)工會的表彰,根據獎項和等次加1-3分。
加分依據:以上級工會表彰文件和《榮譽證書》為準。
三、考核方式
1.各分工會在撰寫《年度總結》時,可按照上述考核項目先給出自評分數。
2. 對于“考核項目”,原則上以各分工會平時上報到校工會的各種文字材料、活動圖片以及網頁新聞、校工會工作底稿等為依據對各分工會進行量化考核打分;對于個別需上門檢查的項目(如學習記錄),由校工會派人檢查(普查或抽查)。
3.各分工會平時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各種文字材料和活動照片,作為校工會年終考核的依據(無材料支撐者不得分);不得年終突擊新造、補送材料;嚴禁弄虛作假,一旦發現,倒扣分值。
4.對于“加分項目”,校工會召開專門會議進行討論,并對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認定。
5.校工會將“考核項目”和“加分項目”的得分進行匯總后,在工會系統內進行公示。
四、結果運用
1.分工會工作量化考核的結果作為評選工會工作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。
2.校工會按照考核得分,以每分若干元的標準向分工會進行獎勵。
五、附則
本辦法自2016年度起執行,由校工會負責解釋。